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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7-1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10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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