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5-1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1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