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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4-1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4月11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月20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草原生态保护条例》(2006年4月11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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