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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4-0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4月01日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废止《云南省

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

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

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按法定程序报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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