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3-1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11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2年2月13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山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1999年6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四、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91年6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4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修正)

五、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六、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七、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