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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3-08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施行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08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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