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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1-1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10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1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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