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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需遵循法定流程,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注销顺利进行。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
1、内部决议
总公司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其职责。
2、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负责清理分公司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剩余财产等。
3、发布清算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期通常为45天)。
4、税务注销
到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需完成以下事项:
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工商注销
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需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详见下文“所需材料”)。
6、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工商注销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分公司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
7、其他注销手续
如分公司涉及社保、公积金、海关、外汇等业务,需分别到对应部门办理注销。
二、所需材料清单
1、总公司文件
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清算相关文件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要求)。
清算报告(包括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
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
3、税务材料
《清税证明》或税务注销通知书。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需缴销)。
4、工商材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如需代办)。
5、其他材料
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鉴(需上交或销毁)。
银行开户许可证(销户时使用)。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证明(如适用)。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分公司注销过程中,如果遇到总公司不配合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注销顺利进行。
如果总公司不配合成立清算组或确认清算报告,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步骤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总公司履行清算义务,保障分公司注销进程。
如果总公司不配合提供注销所需材料,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可以向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已掌握材料。登记机关在审核材料后,如果认为符合注销条件,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材料,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总公司提供,如提起诉讼要求总公司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总公司不配合导致分公司无法完成注销,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包括因未及时注销导致分公司财产损失、债权人损失等责任。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需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处理总公司不配合情况时,分公司负责人或清算组成员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这些证据在后续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证明总公司不配合事实与自身无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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