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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5.10.23 16:43:27
在司法实践中,事实收养关系与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长期困扰着收养家庭与社会治理。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认定标准与户籍登记程序两个维度,解析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及无户口人员的落户路径。

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要件:

  1. 主体资格合法性

  收养人须符合《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则需符合《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的范围,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2. 公开承认与共同生活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以父母子女名义相称,并在亲友、社区中形成公认的亲属关系。例如,养子女改随养父母姓氏、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等行为,均可作为认定依据。

  3. 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

  收养人需承担抚养、教育、医疗等义务,被收养人则需履行赡养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常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共同生活照片等证据,综合判断扶养事实的存在。

  4. 未办理法定手续

  事实收养的核心特征在于未完成收养登记、公证等法定程序,但需排除以买卖、拐卖为目的的非法收养行为。

  国内公民在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子女的,符合亲友公认、长期共同生活等条件,可向公证机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核实后确认法律效力。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需分两步推进:

  1. 补办收养登记或公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1999年《收养法》修订后的事实收养,当事人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抚养能力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申请补办《收养登记证》。

  收养行为发生在1999年之前,则可向公证机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提交亲友证言、社区证明、共同生活照片等证据。

  2. 申请户籍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后,收养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收养登记证》原件及收养人户口簿,经受理、审批两道程序后,即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

  涉及跨区域落户,还需提供被收养人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对于被拐卖儿童解救后的事实收养,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确认无原家庭信息后,优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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