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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5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0:57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成为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的重要举措。该政策不仅涉及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还涉及父母双方是否均可享受扣除等核心问题。下面小编将围绕以上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结合法律条文明确政策边界,为纳税人提供合规操作的法律依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5一览表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标准如下: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扣除时间自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止。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信息,并留存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专项扣除父母双方都有吗?

  关于父母双方是否均可享受扣除的问题,需结合政策规定分情况讨论:

  扣除方式的选择权

  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扣除方式,既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每月2000元),也可选择双方各按50%扣除(每月各1000元)。

  选择权在纳税人,但需保持年度内扣除方式一致。

  扣除资格的独立性

  扣除资格不因婚姻状况或抚养权归属而受限。

  即使父母离婚或分居,只要承担子女照护责任,均可依据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享受扣除。

  重复扣除的限制

  同一婴幼儿同一月份的扣除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父母双方不得重复申报超额扣除。

  非监护人无扣除权

  父母均未承担监护责任(如子女由祖父母照护),则父母双方均无扣除资格,实际照护人可协商是否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申报。

  政策目的的导向性

  扣除政策旨在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而非直接补贴个人,因此扣除资格与实际照护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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