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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宏律师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管制?

发布时间:2025.02.08 11:35:46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在适用管制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故意伤害罪”的相关问题。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主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性质较轻、危害较小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这类犯罪通常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的一些轻微行为。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的定义是什么?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以下是对其定义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阐述:

  管制的定义: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具体来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同时,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此外,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以上则是关于“管制限制”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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