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27 17:20:39
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现医疗损害,需要承担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法头条网为您带来相关问题解答。

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通常包括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复制服务。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主观性病历资料:患者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法头条网,法头条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
  • 医疗病历封存时效是多久?
    医疗病历封存时效是多久?病历的封存时效一般以病历保存的时效为准。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
    时间:2024.12.08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