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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宏律师

2024年哪些情况不适用取保候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19 16:19:19
在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

2024年哪些情况不适用取保候审条件?

  2024年,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因其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情况,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常不予取保候审。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

  累犯因其有再次犯罪的历史记录,而犯罪集团的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两者均具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通过自伤、自残等手段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表明其缺乏悔罪态度,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些犯罪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为不适用取保候审的一般条件,具体是否适用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时间到期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吗?

  当取保候审时间到期后,一般不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在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采取,但在同一个阶段,取保候审已到期,不能再重新办理,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因此,当取保候审时间到期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选择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方式,而不是继续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则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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