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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4.03.28 14:06:17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患者只需证明自己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不良后果,而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一旦患者提出医疗事故的指控,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不存在过失,且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将可能被推定为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其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院方隐瞒事实如何追责?

如果医院或医护人员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具体责任的追究将取决于隐瞒的事实性质和后果。这可能涉及到医疗事故、侵犯患者知情权、欺诈等不同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医疗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隐瞒了可能影响治疗决策的重要信息,可能导致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要求赔偿。

2. 侵犯患者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若院方隐瞒了患者的病情或治疗方案,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患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纠正并赔偿损失。

3. 欺诈:如果院方隐瞒事实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如过度治疗、滥收费等,可能构成欺诈,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实际操作中,追责通常需要收集证据,例如病历、医生的陈述、其他患者的证词等,并可能需要医疗专家的鉴定来证明隐瞒事实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医疗风险告知后发生事故,能否免除医方责任?

医疗风险告知是医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医生或医疗机构有义务将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治疗方案、可能的并发症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信息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进行了医疗风险告知,医方就能在发生事故时完全免除责任。

医疗风险告知虽然可以作为减轻或部分免除医方责任的依据,但并不能成为无过错的“免罪金牌”。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医方的过失行为,如违反诊疗常规、操作不当等,即使事先已经告知了风险,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医方在告知风险时存在误导、隐瞒或者未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也可能不能因此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风险、医疗损害等进行告知,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医疗风险告知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体现,但并不能绝对地免除医方的所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判定需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医方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其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无过错性,否则可能会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和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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