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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透明度在国际仲裁中的必要性为何?

发布时间:2024.03.13 14:40:19
透明度在国际仲裁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实现公正裁决、维护程序正义的基础,也是提升国际仲裁公信力和接受度的关键要素。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国际仲裁过程及结果的理解与信任,促进法治精神的全球传播,并保障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透明度在国际仲裁中的必要性为何?

首先,透明度确保了程序公正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UNCITRAL Transparency Rules),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保证一定的透明度,如公开听证会记录、仲裁庭发布的令状、裁决书等,以便公众监督,防止偏见或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其次,透明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尊重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透明度可以使得东道国公民了解并参与到涉及其重大国家利益的案件中来,同时也使投资者能够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公约》规定,对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解决,应遵循透明度原则,以提高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和可预测性。

2. 国际仲裁机构如PCA(常设仲裁法院)、ICSID(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在其规则中也逐步加强了对透明度的要求。

仲裁裁决公开披露的界限在哪?

仲裁裁决的公开披露在法律体系中遵循“保密优先,有限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仲裁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仲裁裁决是否公开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仲裁裁决应当公开,则应当遵守该约定;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公开,则仲裁裁决原则上应予保密。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仲裁裁决绝对不能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仲裁机构可以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适当公开部分非敏感信息,如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裁决理由等,但具体裁决结果(尤其是涉及金额、赔偿等实质内容)依然需要严格保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议仲裁不公开进行的,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3. 部分仲裁机构内部规则也对仲裁裁决的公开有所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提到,“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本会另有决定,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本会认为有必要公开发布的除外”。

仲裁裁决公开披露的界限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与信息公开的社会需求。

仲裁员是否必须遵守绝对保密原则?

在仲裁制度中,仲裁员确实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仲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案件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这一保密义务不仅贯穿于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也延续至仲裁程序结束后。

仲裁员的保密义务是保障仲裁公正性、独立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它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防止因信息泄露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同时也是增强社会公众对仲裁机制信任度的关键因素。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遵守仲裁规则,履行仲裁职责,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

2. 各地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仲裁员对于案件的审理及裁决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均应保密,除非为执行仲裁程序之必需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也涉及到仲裁员的保密义务:“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得知的商业秘密,如果泄露将会给权利人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仲裁庭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作为仲裁员必须严格遵守绝对保密原则,这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其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透明度在国际仲裁中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维护公正、公平、公开这三大司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适应全球化需求,回应公众关切,提升仲裁结果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并遵守透明度原则,以保障我国企业在全球化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仲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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