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不予起诉

更新时间:2026-01-15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的区别?

免于起诉制度已于1996年废止,现行法律中只有不起诉这一概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所谓免于起诉在今天实际是指酌定不起诉。无论是哪种不起诉,均不构成刑事犯罪判决,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本人及家人政审、就业等一般不产生负面影响。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