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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

更新时间:2024-12-31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不行。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法头条网为您带来更多问题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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