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6-24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6年03月21日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

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

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1日 法函〔1996〕6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经一请字〔1994〕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折角核对虽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方法,但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章,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以此核对方法核对印鉴未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造成客户存款被骗取的,银行有过错,应当对不能追回的被骗款项承担民事责任。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