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5-06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00年01月01日

施行日期:1990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0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