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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3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 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199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6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1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5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9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2010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4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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