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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13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13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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