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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2025更新)

发布时间:2025-12-3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5年12月30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月20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9月2日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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